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的邹炳昂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凭借硕士学历和逾千件的办案经验,在婚姻家事和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专业实力。此次他带领团队处理的原配维权案件,就充分体现了其对法律的精准运用和对当事人权益的有力维护。
案件背景
本案原告王XX与李XX是原配夫妻,在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XX与被告李XX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还育有一女。李XX在未征得妻子王XX同意的情况下,于20XX年至20XX年期间,通过多种支付方式将大量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李XX及其妹妹李X。王XX发现后,委托邹炳昂律师团队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辩解
庭审中,被告李XX辩称与李XX是“合伙经营”关系,所收款项为投资款和经营费用;被告李X称自己仅为服装店个体工商户名义登记人,未实际参与经营和收款。
律师举证说理
邹炳昂律师团队针对被告的答辩意见,进行了详尽的说理和举证。他们向法庭明确指出,李XX的转账行为发生在其与王XX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转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XX基于婚外情关系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将财产给予与其有不正当关系的李XX及其妹妹,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损害了合法配偶王XX的财产权益,依法应属无效。
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了邹炳昂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认定李XX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系婚外情而转账的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行为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李XX应当返还。法院一审判决完全支持了核心诉求,确认李XX与李XX的赠与行为无效,判令李XX返还王XX、李XX人民币432068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也主要由被告李XX承担。虽然法院驳回了要求李X返还的请求,但判决书中明确该部分款项应由李XX返还,为后续追索剩余款项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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