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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贷逾期未还,律师凭证据助力原告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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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9 · 1072人看过
导读:原告赵XX与被告邹XX系朋友,20XX年XX月被告借款50万,到期未还。张琪等律师代理原告,举证借条、转账记录等证实借贷及抵押事实。法院依法核算后判决被告还款、支付费用,原告对抵押房产优先受偿。
朋友借贷逾期未还,律师凭证据助力原告获法院支持

张琪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凭借法学与管理学双学士学位的知识储备,在江苏金正平律师事务所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在处理民间借贷抵押合同纠纷这类案件时,张琪律师展现出了专业、严谨的工作态度。

案件背景

原告赵XX与被告邹XX是朋友关系,20XX年XX月,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借条约定了还款日期和月利率1.2%,同时还约定了逾期违约金为借款本金的5%。为保障债权实现,双方签订了借款抵押合同,被告以两套房产设定抵押并办理了登记,担保范围涵盖本金、利息、律师费等。

代理过程

原告履约出借资金后,被告仅支付了借期内的利息,到期却未偿还本金。20XX年X月,案件在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立案受理,张琪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与另一位律师一同参与了案件的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张琪律师通过举证借条、转账记录、抵押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等证据,清晰地证实了借贷及抵押的事实。被告也认可了借款事实。

判决结果

法院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核实了款项往来及抵押登记情况,依法核算本息后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借贷及抵押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未按期还款构成违约。由于约定利率超出法定上限,依法调整为LPR四倍;违约金约定不符合规定不予支持;抵押房产已办理登记,抵押权合法设立,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依约应由被告承担。最终判决被告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97474.09元及利息,给付原告律师费3万元、财产保险费1800元,原告对抵押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相关费用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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