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炳昂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在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展现着卓越的专业能力,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余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此次他接手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就充分体现了他在处理复杂案件时的专业素养。
案件背景梳理
被告单位江阴某铜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冯X,在20XX年X月至XX月期间,为偷逃税款,在无真实货物交易情况下,为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份,价税合计114万余元,税款合计16.6万余元,且已申报抵扣,致使国家税款损失。同时,冯X此前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正处于缓刑考验期。
辩护策略制定
邹炳昂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冯X沟通,确认其认罪悔罪态度。鉴于案件情况,邹炳昂律师决定重点围绕量刑情节提出辩护意见,包括被告单位全额补缴税款、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冯X系初犯以及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等方面。
庭审关键辩论
庭审中,邹炳昂律师重点强调税款已全额补缴、国家损失已挽回这一关键情节,并结合认罪认罚制度进行阐述。尽管法院基于“漏罪”特殊性未采纳缓刑建议,但充分考量了邹炳昂律师提出的补缴税款、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最终对冯X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这一判决结果实现了罪责刑相适应,也体现出邹炳昂律师在案件处理中的专业与负责。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