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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税票嫌犯从“有罪”到“不起诉”的巨大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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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9 · 113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姜凯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64人 执业6年
律所: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1202010193103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515692777
代表案例:3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姜凯文律师,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投融资法律事务中心二部副主任,山东大学法律专业毕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承办了大量国内及涉外疑难案件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兼任山东省济南市12348法律援助律师、山东省人民广播电视台《周末说法》特邀嘉宾、济南市电视台《护航律师团》首批公益律师、2020年济南市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律师代表、山东省信访局值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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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被不起诉人张某涉嫌虚开3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达XXX.33元。姜凯文律师精准把握自首、退赃等细节,发现其符合从轻情节,最终实现张某从被指控到不起诉的反转。
虚开税票嫌犯从“有罪”到“不起诉”的巨大反转

技术派律师的极致追求

姜凯文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作为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始终秉持“忠于委托,极致专业”的理念。他承办案件超5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运用达到了极致。

税票迷雾中的关键洞察

在张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中,张某通过“票货分离”方式获取32份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达人民币XXX.33元。案件看似证据确凿,但姜凯文律师并未被表面现象所迷惑。他深入研究案件细节,发现张某具有自首情节,且主动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法律天平的精准校正

姜凯文律师精准把握法律条文,指出张某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其自首和主动退赃属于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且张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张某不需要判处刑罚。最终,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决定对张某不起诉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姜凯文律师凭借对法律技术的极致追求和对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握,为当事人实现了巨大的反转。他用专业创造价值,让法律的公正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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