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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如何左右工程款结算仲裁案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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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9 · 1609人看过
导读:本案申请人以政府函件及会议纪要主张工程款“不下浮”,杨龙律师通过系统梳理证据,指出《补充协议》未变更下浮率、政府文件不等同结算款不下浮、变更违反法律规定等,最终仲裁委采纳其意见,驳回申请人请求。
证据如何左右工程款结算仲裁案走向?

在法律实务的战场中,工程款结算纠纷并不鲜见。当事人各执一词,证据真假难辨,往往让案件陷入复杂的局面。此时,一位专业且细致的律师介入,就显得尤为关键。

深耕多领域的实务派律师

杨龙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是广东行诚(吴川)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他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拥有法学硕士学位。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800件,深耕刑事案件、建设工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百余件,在婚姻家庭等领域也有突出表现。他习惯在复杂的案件中寻找关键线索,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权益。

杨龙律师这种对证据的敏锐洞察力和细致梳理的能力,在下面这起工程款结算下浮率争议仲裁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迷雾:看似合理的变更主张

本案中,杨龙律师代理被申请人湛江市某局,对手方是广东省某公司。申请人以相关政府函件及会议纪要为由,主张双方已变更约定为工程款“不下浮”,并提起仲裁要求按此标准结算。这给被申请人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形势看似不利。

破局:证据细节挖掘

杨龙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聚焦核心矛盾。他系统梳理涉案全部证据,包括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发现招标文件及《总承包合同》明确约定下浮率;《补充协议》未取消下浮率,且申请人协商时未提异议;联合体内部施工合同印证申请人认可下浮结算;政府函件无变更效力,会议纪要“进度款暂不下浮”是临时措施,后续明确结算按原合同执行;申请人主张变更违反法律规定。

胜诉:合法权益获维护

仲裁庭审中,杨龙律师围绕证据和法律依据提出核心抗辩。广州仲裁委员会经审理,采纳了他的全部抗辩意见,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申请,仲裁费用由申请人承担,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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