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育倩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民商事领域崭露头角。她毕业于吕梁学院,不断学习和钻研相关法律知识,积极参加各类专业培训,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她始终坚守“用专业的能力,负责任的真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一理念,对待每一个案件都严谨细致,全力以赴。
同时,汪育倩律师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法律服务,为需要帮助的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援助,展现了一名律师的社会担当。
下面为大家介绍汪育倩律师代理的一起典型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件。已故出借人C女士与D先生系夫妻关系,A先生、B女士为二人子女。2013年,某投资公司与C女士达成50万元的借贷合意,C女士及经其同意的G女士分三次共计转账50万元履行了出借义务。2014年至2017年,C女士、D先生先后去世,A先生、B女士作为继承人依法享有该笔债权。因上诉人未按约定还款,A先生、B女士委托汪育倩律师提起诉讼,一审胜诉后,上诉人不服以“未收到借款、已过诉讼时效、公章不真实、非适格被告”等理由提起上诉。
接受委托后,汪育倩律师迅速全面梳理案情,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制定了详细的答辩策略。她仔细核查《借据》原件、银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及出借义务已履行。对于上诉人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律师发现上诉人时任法定代表人曾签署还款承诺,诉讼时效已重新计算。针对债务人主体及公章真实性问题,上诉人在一审中撤回公章鉴定申请,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对于利息约定,律师结合交易习惯和实际支付情况,主张应理解为月利率2%。
二审庭审中,汪育倩律师围绕争议焦点,条理清晰地发表答辩意见,出示关键证据,逐一反驳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充分阐述案件事实及法律依据,得到合议庭认可。
最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采纳了汪育倩律师的答辩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诉人需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相应利息,A先生、B女士的合法债权得到充分保障。
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汪育倩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她用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尾
汪育倩律师始终坚持“用专业的能力,负责任的真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未来她将继续以专业的服务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传递法治温情。本文为律师风采纪实,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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