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忠秋律师简介
张忠秋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律本科,自2021年起在河南博苑(新乡)律师事务所执业。他拥有1410xxxxxxxxx7841的执业证号,服务于河南新乡地区,办公地址位于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金穗大道与新二街交叉口跨境贸易大厦35楼3503室。在执业期间,他处理过几百件婚姻家事案件以及几百件工伤人损、合同纠纷和刑事案件等。他秉持“我不能向您承诺案件结果,但会尽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荣获“2020年度新乡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2023年办理的韩某强奸案被评为新乡市法律援助十大精品案件之一,2024年办理的王某故意伤害案被评为河南省法律援助精品案件。
案例纪实
案件详情:本案是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吴X操作植保无人机下降时,机翼刮伤路过的马X右眼,致其右眼眼球破裂伤并摘除,构成八级伤残。马X起诉吴X、某农业有限公司、刘X等十名被告连带赔偿各项损失。一审法院认定马X自身承担20%责任,吴X承担80%责任,某公司和刘X等九人不承担责任。吴X不服上诉,请求改判。
责任界定:吴X上诉称原审判决其承担80%责任显失公平,认为马X自身应承担50%责任,且刘X等九人应与他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某公司也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二审法院认为,吴X操作无人机时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马X路过时未采取必要避让措施,自身存在一定过错,一审判决其承担20%责任并无不当。某公司将土地转租给吴X等十人,对马X损害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刘X等九人将无人机农药喷洒工作交付给有资质的吴X,形成承揽合同关系,且不存在定作、指示或选任过错,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二审驳回吴X上诉,维持原判。
在这起案件中,从各方责任的认定到赔偿比例的确定,每一个细节和数据都经过了严谨的考量,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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