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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数据剖析:新XX轻工公司劳动争议案加班费计算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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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9 · 1056人看过
导读:王俊杰律师就职于福建三乾律师事务所,自2023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百余件,专注劳动、工伤领域。他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福建省律师协会、厦门市律师协会会员,秉持“诚以待人,毅以处事”的执业理念,为客户提供全流程法律顾问服务。
精准数据剖析:新XX轻工公司劳动争议案加班费计算之争

专业深耕劳动领域

王俊杰律师本科毕业于集美大学法学专业,自执业起就专注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领域。他擅长处理各类员工离职纠纷追索劳动报酬加班费绩效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争议、社保公积金补缴纠纷等。他代理过众多典型案例,如为厦门国企驳回员工高额赔偿金诉求,为晋江员工争取15万元工伤保险赔偿,为客户赢得近20万元绩效工资(含经济补偿金)。

案件纪实:加班费计算基数博弈

2022年3月7日,黄X入职新XX某轻工公司担任生产组长。双方合同约定薪资结构,明确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1540元(于田县最低工资标准),每月含固定加班费1130元。2024年7月3日,黄X以“未足额支付加班费、未缴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仲裁,要求多项赔偿。仲裁委驳回全部请求后,黄X起诉

一审判决轻工公司支付部分款项,双方均不服上诉。二审法院查明于田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540元/月,黄X提成工资总额高于主张的加班费总和,且其未能证明额外加班。最终认定加班费计算基数为1540元,提成工资有加班对价性质,驳回黄X139661元延时加班费及10203元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诉求。

胜利背后的思考

本案核心胜利在于加班费诉求被全面驳回,为企业减少经济损失16万余元。但企业品质扣款因无损失证据未被支持,提示要完善损失核算与留痕机制;社保承诺无效,经济补偿仍判付,说明社保缴纳无法协议规避;某体育用品公司未担责,凸显关联企业用工管理独立性的重要性。王俊杰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在数据和技术细节上精准把握,为企业成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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