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
江颖静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500余件。她毕业于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江律师是兼具民刑专业能力的复合型律师,擅长婚姻家事、合同事务、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她不仅精于诉讼与辩护,还兼任余杭区商事调解员等多个职务,积极投身公益法律服务。在过往的案件中,她成功为当事人降低损失、争取缓刑或罪轻判决,赢得了广泛认可。
案例纪实:邹X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
2025年,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邹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指控称,2022年12月,邹X明知他人违法犯罪,仍根据上家指示从山东前往湖北,提供银行卡、手机银行及密码协助接收、转移违法资金114万余元,其中49万余元为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的被骗资金。2023年2月6日邹X主动投案,后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2025年1月12日被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邹X构成犯罪且情节严重,具有从犯、如实供述等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若足额退赃、退赔,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邹X对指控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江颖静律师作为辩护人,提出邹X系初犯、偶犯,从犯,自首,获利少,主观恶性小,归案后供述稳定,已退赃,恳请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然而,法院经审理认为,邹X虽自动投案,但投案后逃跑,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不过,邹X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退赃,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最终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邹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这个案件中,证据的矛盾点在于邹X的“自首”认定。律师提出自首,但法院依据其投案后逃跑的事实不予认定。江颖静律师通过对其他证据和情节的把握,如邹X从犯身份、如实供述、退赃等,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判决,成功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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