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争议 > 16万加班费诉求为何被驳回?律师破局劳动争议案

16万加班费诉求为何被驳回?律师破局劳动争议案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9 · 1739人看过
导读:在劳动纠纷的复杂棋局中,总有一些案件看似迷雾重重,却在律师的火眼金睛下拨云见日。今天要介绍的王俊杰律师,便是这样一位善于从证据矛盾中寻找真相的法律高手。
16万加班费诉求为何被驳回?律师破局劳动争议案

律师简介

专业背景深厚

王俊杰律师毕业于集美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士学位。自2023年开始执业,就职于福建三乾律师事务所。他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福建省律师协会会员以及厦门市律师协会会员。

专注劳动领域

王俊杰律师专注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领域,承办案件百余件。他为客户提供全流程法律顾问服务,包括劳动法律培训、仲裁诉讼代理、企业合规体系搭建及劳动争议专项解决方案,在劳动争议处理方面经验丰富。

成功案例众多

他代理过诸多典型案件,如为厦门国企成功处理员工违纪辞退案,驳回员工高额赔偿金诉求;为晋江某员工争取到15万元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代理员工追索绩效工资案,为客户赢得近20万元(含经济补偿金)。

案例纪实

争议初现

2022年3月7日,黄X入职新XX某轻工有限公司担任生产组长。双方签订合同补充协议,约定了薪资结构,明确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1540元,每月工资含固定加班费1130元。2024年7月3日,黄X以“未足额支付加班费、未缴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仲裁,提出多项赔偿要求。仲裁委驳回其全部请求后,黄X起诉一审法院。一审判决部分支持了黄X的诉求,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

证据破局

二审中,王俊杰律师抓住关键证据进行突破。法院查明于田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540元/月,黄X每月工资含固定加班费1130元,且其提成工资总额明显高于主张的加班费总和,黄X也未能证明完成生产目标后额外加班。最终,法院认定加班费计算基数应依合同约定按1540元执行,提成工资已具加班对价性质,驳回黄X16万余元的加班费诉求。但轻工公司关于品质扣款的上诉因未提供损失证据被驳回,社保承诺无效,经济补偿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中,王俊杰律师凭借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和专业的法律知识,成功为企业避免了16万余元的经济损失,也为劳动纠纷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网站地图
更多

劳动争议最新文章

遇到劳动争议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