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
于欣律师于2023年开启执业生涯,截至目前,累计承办案件已超过400件,拥有深厚的实务经验。他本科毕业于新疆大学,后在西北政法大学深造取得研究生学位。其持有执业证号165xxxxxxxx672614,是新疆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创始人,同时还是抖音认证法律博主。于欣律师的执业范围广泛,包括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婚姻继承、工程类纠纷、人身赔偿等领域。他秉持“成已达人,知可以战与不可以战者胜”的执业理念,以专业成就客户,以理性判断诉讼策略,在证据与程序的框架内实现正义。
核心领域案例/服务展示
刑事案件
案例一:诈骗罪决定不起诉案
时间:涉及犯罪时间为2022年,案件处理过程在2024年。
简要案情:犯罪嫌疑人何XX明知曾XX不具有申领棉花补贴的资格,经事先商议,让其以自己名义申报棉花补贴,骗取的棉花补贴四六分成,从而骗取棉花补贴款X4252.32XX元,个人分得25X00元。
核心争议点或办案难点:如何为犯罪嫌疑人争取从轻处罚或不起诉。
关键行动:于欣律师在案件中,协助犯罪嫌疑人何XX进行自首,积极退赃退赔25X00元,并促使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最终结果: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鉴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何XX不起诉。
案例二:涉嫌开设赌场罪变更为涉嫌赌博罪且证据不足不起诉案
时间:2023年10月01日被博湖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4年5月29日作出不起诉决定。
简要案情:被不起诉人XX伙同他人在赌场内向参赌人员提供资金兑换服务,累计向参赌人员王XX提供资金兑换30万元,XX获利13100元,XX获利12500元。
核心争议点或办案难点: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如何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
关键行动:于欣律师积极与检察院沟通,在检察院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期间,协助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线索,最终证明无证据证实向XX与XX借款的参赌人员王XX构成赌博罪。
最终结果:和静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博湖县公安局认定XX涉嫌赌博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XX不起诉。
案例三:故意伤害罪不起诉案
时间:2023年5月14日案发,2024年10月23日作出不起诉决定。
简要案情:2023年5月14日15时许,被不起诉人陈XX与被害人XXX在库尔勒市团结北XX因车辆调头一事发生口角,后两人互相殴打,造成XXX右眼眼睑肿胀,鼻肿胀明显,右侧上颌处红肿。经鉴定,XXX因外伤致双侧鼻骨骨折属轻伤二级,右眼外伤属轻微伤。
核心争议点或办案难点:在构成轻伤二级的情况下,如何为犯罪嫌疑人争取从轻处罚或不起诉。
关键行动:于欣律师指导陈XX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让陈XX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最终结果: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陈XX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陈XX不起诉。
结尾
于欣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背景、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独特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及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他成功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结果,如多个不起诉决定,充分证明了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未来,于欣律师将继续秉持专业、理性的服务态度,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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