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山东济宁刑事辩护律师孔伟:多起案件实现轻判

山东济宁刑事辩护律师孔伟:多起案件实现轻判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8 · 1201人看过
导读:孔伟律师自2015年执业,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纠纷。在李XX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为被告争取从轻处罚;在王X故意杀人案中,使被告获缓刑,展现专业能力。

刑事辩护经验

孔伟律师自2015年开始在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12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800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30%,擅长刑事辩护。其主要客户包括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侧重诉讼。多年来,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成功办理多起具有影响力的案件。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当事人方面,公诉机关为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为李XX。争议焦点在于李XX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是否应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孔伟作为被告李XX的代理人,分析案情后,指出李XX具有自首情节,是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涉案数额小,销售的产品没有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社会危害性轻,且庭前积极交纳罚金。在庭审中,孔伟依据这些情节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虽未采纳适用缓刑的意见,但采纳了其他从轻处罚的意见,李XX因自首和自愿认罪认罚,被依法从轻处理,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故意杀人案

本案中,公诉机关是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为王X。争议焦点是王X故意杀人的行为应如何量刑。孔伟作为王X的辩护人,详细分析案件后,提出王X系主动归案,具有自首情节,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系初犯且没有前科劣迹,被告人及其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在庭审过程中,孔伟围绕这些要点进行辩护。最终,法院认定王X故意杀人行为构成犯罪,但考虑到其未遂、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节,判处王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