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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合同纠纷律师李超:处理借贷及建工合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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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8 · 1342人看过
导读:李超律师自执业以来承办超160件案件,专精民间借贷、婚姻继承等领域。如在合伙清算转借贷案中,作为原告代理人,固定关键证据,驳斥被告抗辩,成功追回投资款及利息;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应对被告“主体不适格”“诉讼时效已过”抗辩,助原告获法院支持。

处理民间借贷纠纷

李超律师在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执业,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主要服务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侧重诉讼。在合伙清算借贷纠纷案中,原告杨与被告王、李及企信公司产生纠纷。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以“付款条件未成就”抗辩,且称“被胁迫签字”。李超作为原告代理人,全面梳理合伙账目,固定《协议书》等关键证据,明确将合伙关系转化为借贷法律关系。从公平和诚信原则出发,主张被告消极阻止条件成就,付款条件已成就。庭审中提交证据链,驳斥被告主张,并围绕利息计算等焦点进行论证。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主要诉求,被告王支付本金及利息,被告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解决金融借款违约

在XX行线上经营贷违约案中,原告XX行与被告齐产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争议焦点是被告未按约偿还本息且下落不明。李超作为原告代理人,梳理案件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协助原告申请公告送达和财产保全。庭审中清晰陈述案件事实和债权计算依据。法院缺席判决支持原告绝大部分诉求,被告偿还本金、利息、罚息等。

化解建工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原告天津XX公司与被告天津市XX公司就工程款支付产生争议。被告提出“主体不适格”和“诉讼时效已过”两项核心抗辩。李超作为原告代理人,当庭质证,促使案外人公司出具说明,稳固原告主体地位。系统梳理合同和付款流水,证明双方存在长期连续的多合同履行关系,主张诉讼时效应从最后一笔付款日起算。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及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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