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执业
李鉴春自2009年起在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逾十年,累计承办案件超1000件。主要服务企业和个人,工作侧重诉讼。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尤其专精于侵犯人身、财产、知识产权案件,在掩饰隐瞒、帮信等细分类型及职务犯罪领域也经验丰富。
张某合同诈骗案
当事人方面,原告为某公司河南分公司,被告是张某。争议焦点在于张某未将租赁的脚手架设备用于约定工程,设备价值约200余万元,该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李鉴春作为被告张某的代理人,采取了一系列行动。首先全面核实证据,通过阅卷、会见张某及调取相关材料,梳理设备租赁、使用、转移的过程和时间节点。其次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其设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撤离时未清点告知也不符合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还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这是合同履行中的设备使用争议,属民事范畴。最后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附证据线索。
案件最终结果
检察机关采纳了李鉴春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决定对其不起诉。该公司不服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在涉案金额巨大且已刑事立案的情况下,李鉴春通过专业、及时的辩护,成功阻却刑事追诉,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体现了其在刑民交叉案件中的专业判断和审前辩护的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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