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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民商事律师丁婷:处理二手汽车及农业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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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8 · 1301人看过
导读:丁婷自我在行政执法单位工作7年,实习加执业,从事法律相关行业12年 公务员转律师执业于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处理百余案件。在二手汽车买卖合同案中,作为消费者代理人,精准定位欺诈关系,收集证据,获退一赔三;在农业公司买卖合同上诉案里,作为被告代理人,围绕付款追认举证辩论,助农业公司免付280万货款。

处理民商事诉讼

丁婷我在行政执法单位工作7年,实习加执业,从事法律相关行业12年

公务员转律师起在乌鲁木齐执业,服务地区为新疆乌鲁木齐,主要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民商事诉讼服务,工作侧重诉讼。她曾处理多起民商事纠纷案件,展现出专业的法律素养和诉讼能力。

在二手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委托人贾某某购买二手汽车后发现是事故车,与汽车销售商协商无果后委托丁婷团队诉讼。案件争议焦点在于销售商是否构成欺诈、委托人诉求是否应支持以及二手汽车交易行是否担责。丁婷团队作为被告代理人,精准定位法律关系,明确“主张欺诈成立+要求退一赔三+追偿全部合理费用”的诉讼策略。全面收集《二手汽车买卖合同》、检测报告等证据,针对销售商抗辩理由重点举证。庭审中运用法律规定,指出销售商构成欺诈应承担三倍赔偿,二手交易行不应担责。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代理意见,委托人获退车退款及三倍惩罚性赔偿

解决买卖合同纠纷

在某农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中,原告薛XX与被告新XX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达成玉米口头买卖合同,被告向被告二公司备用金账户支付280万货款后,薛XX以未收到货款为由起诉要求被告重复支付。案件核心争议是被告向被告二公司账户付款对原告是否产生货款支付效力。

丁婷团队作为被告代理人,围绕“付款行为的合法性与追认效力”举证辩论。提交转账凭证证明被告已履行付款义务,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薛XX知晓并追认付款行为,补充公安机关立案告知书说明是企业内部纠纷。法院采纳代理意见,认为被告已完成付款义务,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为被告避免280万货款及44万余元利息的重复支付损失。同时,团队还为被告提供后续商业交易法律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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