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中,被告人李X、鲁X因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和五年。这一判决让二人陷入绝望,认为量刑过重,于是他们委托了山东公允(泰安高新区)律师事务所的徐征律师为其进行二审辩护。徐征律师自2006年执业以来,处理过数百件各类案件,擅长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上诉理由提出
李X以“系自首、量刑重,在二审审理期间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为由提出上诉。鲁X及其辩护人则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对于销售的手机数量、李X与其形成共同犯罪的时间与事实不符;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在二审期间具有立功表现”为由提出上诉和辩护意见。徐征律师仔细研究案件,从证据链条、程序合规、法律适用等多维度构建辩护体系,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二审辩护成果
二审审理中,对于李X“系自首、量刑重”的上诉理由,徐征律师强调其自首且积极退赔的情节,法院最终采纳该理由,依法对李X减轻处罚。对于李X“在二审审理期间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上诉理由,因公安机关未查实未被采纳。对于鲁X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多项理由,徐征着重强调鲁X自首及二审立功表现,法院最终认定鲁X具有立功表现,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最终,二审改判李X有期徒刑四年,鲁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成功实现逆境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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