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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村再婚夫妻离婚纠纷,感情是否破裂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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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8 · 1040人看过
导读:原告李XX与被告卢XX均为再婚,婚后育有一女。原告以感情破裂为由诉请离婚,被告则称感情和睦不同意。法院审理后,因原告未提供感情完全破裂证据,驳回其离婚请求。
同村再婚夫妻离婚纠纷,感情是否破裂引争议

法庭内,气氛略显紧张。原告李XX满脸委屈,眼神中透露出失望与无奈,而被告卢XX则一脸不解与坚持。一场关于离婚纠纷的案件,即将在这里展开激烈的辩论。

离婚诉求与反驳

原告李XX委托了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的樊梦怡律师。樊律师自2012年执业以来,在婚姻家庭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李XX向法院诉称,她与被告卢XX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常因家庭琐事争吵。2013年6月,因缴纳房租一事闹翻后,她搬离了共同生活处。怀孕时被告对她不闻不问,女儿出生后被告也未尽到父亲责任,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请求离婚,让女儿由自己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43605元。

被告卢XX的委托代理人王X则称,两人感情很好,婚后一起到浙江台州务工,共同生活和睦,女儿的出生更证明感情没问题,被告不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与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系同村人,婚前相识,且两人都有过婚姻经历。2013年3月登记结婚后感情尚可,还一起外出务工,同年5月原告怀孕,次年1月生下女儿。2014年8月,原告起诉离婚

樊梦怡律师在庭审中,仔细审查证据,为原告据理力争。然而,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双方应珍惜重建的家庭。由于原告未提供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驳回了原告李XX离婚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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