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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差纠纷,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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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8 · 180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鲁世超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00人 执业4年
律所:河南达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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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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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郝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因房屋面积差产生纠纷,原告要求退款,被告反诉要求付款,法院审查后裁定驳回双方起诉。
房屋面积差纠纷,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2023年3月8日,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内,一场围绕房屋面积差的纠纷正式开庭审理。原告郝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各执一词,气氛剑拔弩张。

纠纷起因

2012年3月2日,郝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购买房屋。郝某依约付款后,又于2012年3月14日按协议支付了面积差购房款27,983元。后来郝某发现,案涉房屋实测面积仅为88.95㎡,并非合同约定的94.06㎡。按照合同约定,面积差异应多退少补,郝某请求被告退还多付的房款,但遭到拒绝,于是诉至法院。

激烈交锋

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委托了河南达兴律师事务所的鲁世超律师等进行代理。鲁世超律师自2022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100件,在房产案件方面经验丰富。他代表被告辩称,原告实际所得房屋面积增多,产权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是政府原因造成,按实际面积办理产权登记属行政职责,且该情形属不可抗力,被告应免责。同时,被告提出反诉,要求郝某支付房款1,380.8元及相应利息。郝某则坚称依据产权证记载的面积主张权利应得到支持。

法院裁定

法院经审查认为,案涉房屋所在小区因办理产权证,已于2021年5月15日经多部门协调会形成处理意见。此类纠纷并非个案,涉及行政、司法等多部门,不宜由人民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处理。最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郝某的起诉,同时驳回被告某房地产公司的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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