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实务里,房屋买卖纠纷中面积差异问题常让案件事实认定陷入困境,各方说法不一、证据繁杂,如同笼罩着一层迷雾。在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河南达兴律师事务所的鲁世超律师凭借对证据的细致审查与细节挖掘,为被告某房地产公司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持。鲁世超自2022年开始执业,承办案件逾100件,在房产相关案件上经验丰富。
证据收集与初步审查
鲁世超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行动。他仔细查阅了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明确合同中关于房屋面积及面积差异处理的条款。同时,他收集了房屋设计图、实测面积报告等相关证据。在查看原告提供的证据时,鲁世超发现原告依据产权证载面积主张退款,但他没有轻易认可,而是进一步深入调查。
关键证据核实与突破
鲁世超注意到政府问题楼盘处置协调会形成的备忘录这一关键证据。他多次前往相关部门,核实备忘录的真实性和具体内容。通过详细了解,他确认该小区部分建筑构造在测绘中不计入实测面积,且阳台面积计算标准执行有误,导致证载面积少于实际面积,这是政府行政行为所致。他还收集了该小区大量业主认可证载面积并办理产权证的证据,以此证明原告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办理产权证的行为可能构成对证载面积的认可,现主张面积差价款有违诚信原则。
证据支撑下的有力抗辩
在庭审中,鲁世超依据审查核实后的证据,为被告某房地产公司进行了有力抗辩。他指出原告实际所得房屋面积并未减少,退款请求无事实依据;产权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是政府原因,与被告无关;按实际面积办理产权登记属政府部门职责,不属于民事诉讼范畴;该情形应属不可抗力,被告依法应予免责。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方因素,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和被告的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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