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省郑州市的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郁某作为公司财务人员,被指控参与公司非法获取公民个人手机号及验证码的活动,一审法院认定其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违法所得7000元也予以追缴。面对这样不利的判决,郁某及其家人陷入了绝望,此时他们找到了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的魏潭良律师。
魏潭良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是盈科全国经济犯罪防范与辩护法律服务中心郑州中心副主任,承办案件逾1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
二审辩护思路初定
魏潭良律师接手案件后,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审查。她发现,虽然一审认定郁某作为单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参与犯罪,但郁某在整个事件中更多的是被动执行安排,其转账结款行为缺乏主观故意的有力证据。魏律师决定从主观故意方面入手,在二审中为郁某进行辩护。
庭审据理力争
二审庭审中,魏潭良律师指出,郁某作为财务人员,只是按照公司上级的指令进行转账操作,她并不知晓这些转账背后涉及的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活动。并且,公司在日常运营中,财务转账是常见业务,不能仅凭转账行为就认定郁某具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主观故意。同时,魏律师还对案件中的证据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部分证据存在关联性不足的问题,不能充分证明郁某与犯罪行为的紧密联系。
经过魏潭良律师的努力辩护,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对案件进行了改判,郁某的刑罚得到了大幅减轻,实现了逆境翻盘。这场辩护的胜利,充分展现了魏潭良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精湛技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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