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高永帅律师代理。高永帅律师是该所的主办律师,拥有中国执业律师资格及多年法律从业经验。投身律师职业前,曾于知名上市公司担任法务要职,精通企业法律风险预防体系。如今专注刑事辩护领域,“黄冈市第二届律师辩论大赛团队第一名”的荣誉见证了他出色的庭辩能力。
被告人杨XX,曾因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刑。2022年89月,他将自己的四张银行卡提供给跑分团队过账违法犯罪资金,两张银行卡共计过帐384952.2元,其中涉诈资金共计346042.2元,非法获利2000元。2023年4月,他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刑事拘留,后被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杨XX构成该罪,且因其是累犯,应从重处罚,但他承认指控事实,可从宽处理,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杨XX自愿认罪认罚,但其辩护人高永帅律师认为,杨XX有自首情节,在羁押中积极协助案件办理,主观恶性小,且起诉书认定其非法获利4000元证据不足,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XX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虽不能认定为自首,但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同时,采纳了高律师关于获利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处杨XX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追缴违法所得2000元。
同样由高永帅律师代理的这起案件中,被告人谭XX、卢XX因涉嫌诈骗罪被起诉。2023年8月,谭XX通过软件认识上线,伙同卢XX等人按上线指示,更换微信资料、添加好友,冒充领导与对方沟通,诱导转账。虽因被害人警觉未得逞,但涉及金额特别巨大。谭XX获利620元,卢XX获利220元。
公诉机关认为二人构成诈骗罪,是犯罪未遂且为从犯,建议对谭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卢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谭XX、卢XX均自愿认罪认罚。谭XX的辩护人高永帅律师指出,谭XX是诈骗未遂、从犯,不应承担全部诈骗金额责任。卢XX的辩护人也提出其有自首、从犯等从轻情节,请求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认定二人构成诈骗罪,考虑到谭XX坦白、二人认罪认罚、从犯、犯罪未遂等情节,最终判处谭XX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卢X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追缴二人违法所得。
法律干货
1.自首认定需谨慎: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才可能被认定为自首,若未如实供述则不能认定。像杨XX案,虽主动到案但未如实供述,就不构成自首。
2.重视证据完整性:指控犯罪和认定获利等事实都需要充足证据。如杨XX案中,指控获利的证据不足,法院就不予认定。
3.争取从轻情节:在共同犯罪中,若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可认定为从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犯罪未遂也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结语
通过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刑事诉讼中,即便面临看似严重的指控,合理运用法律手段,抓住案件细节,也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更有利的结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个人都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如果遇到刑事法律问题,不妨寻求专业律师帮助。本案代理律师高永帅,执业于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地址在湖北黄冈黄州区赤壁大道特3号空港供应链大厦1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