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可谓一波三折,一审公诉机关以强奸罪起诉被告人,一审法院判其有期徒刑二年;二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公诉机关变更为侮辱罪,但重审法院未组织辩论就以寻衅滋事罪判刑,被告人再次上诉。案件审理过程复杂,法律关系混淆,让局面陷入困局。云南众济(大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李学清律师,拥有三十余年刑事实务工作经验、10余年律师执业经历,累计办理刑事案件600多起,他带领团队精准出击,破解困局。
死守程序底线
李学清律师深知,在罪名可能变更时,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辩护权和辩论机会至关重要。未经辩论不得定罪是现代刑事诉讼的铁律。原审法院在变更罪名时,未就拟变更的罪名听取控辩双方意见,直接作出判决,严重侵犯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团队始终坚守这一程序底线,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
精准引用法律
李学清律师团队仔细研究案件,精准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五条。该条款明确规定法院拟变更罪名的,应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律师紧扣这一法律条款,直击原审法院的程序硬伤,让上级法院无法回避这一问题。
以程序促公正
即使案件可能存在道德或舆论压力,李学清律师也绝不放弃程序权利。他认为,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前提。通过这次“程序纠错”,为当事人争取到了重新审理的机会,甚至有可能获得无罪判决。最终,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程序正义得以捍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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