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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纠纷:法院依实际情况调整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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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8 · 1849人看过
导读:当下,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纠纷时有发生。王颖律师拥有十年以上法律执业经验,擅长民商事争议解决等领域。在这起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中,王颖作为一方代理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参与案件处理,法院最终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了抚养费标准。

在当今社会的法治建设进程中,民商事纠纷的妥善解决至关重要。王颖律师作为湖北谦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拥有十年以上法律执业经验,深耕民商事争议解决等领域。她秉持专业、诚信、严谨、高效的执业理念,在大量案件中展现出出色的专业能力。此次的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纠纷案就是她众多成功案例之一,下面让我们来复盘这起案件。

案件背景

原告为未成年男孩,由其父担任法定代理人,并委托律师参与诉讼;被告为原告母亲,也委托律师出庭。原告父母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原告随父亲生活,母亲每月支付抚养费100元。但母亲长期欠付抚养费,且随着原告即将升入小学,生活、教育成本上涨,原抚养费标准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欠付抚养费,并将抚养费标准提高至每月1500元、按年支付至成年。被告则辩称欠付金额与原告诉请不符,且自身经济能力有限、身患疾病、背负房贷,仅同意在合理范围内增加抚养费

庭审过程

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依法公开开庭。庭审中,王颖律师作为代理律师,原告方提交了离婚调解书、生活教育支出等证据,主张原抚养费过低、被告存在欠付;被告方提交工资收入、疾病诊断、房贷合同等证据,说明自身经济负担。法院核查双方收入、原告实际需求、被告身体状况与债务情况,结合当地城镇居民消费支出标准,对抚养费欠付事实与调整标准进行认定。

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自20XX年X月起,每月15日前支付原告抚养费700元至原告年满十八周岁;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判决理由指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抚养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原约定抚养费标准已无法满足原告成长实际需求,原告要求增加抚养费于法有据;结合被告收入水平、健康状况、房贷负担及当地消费标准,酌定每月700元为合理标准。王颖律师在这起案件中,通过专业的操作和对证据的合理运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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