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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危险驾驶罪案:律师为当事人提出从轻处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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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8 · 1059人看过
导读:王莉萍律师自2016年起执业于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服务于浙江宁波市。她承办案件超600件,在商事合同纠纷、婚姻继承等多领域有丰富经验。在陈XX危险驾驶罪案中,她作为辩护人参与诉讼,为当事人提出相关辩护意见。

律师简介

王莉萍律师是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6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302201611357742。她毕业于浙江理工大学,是中共党员,拥有16年党龄。她还是税盟认证讲师、浙江省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甬税无忧团队负责人,担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鄞州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逾600件,在商事合同纠纷婚姻继承等领域均有丰富实践。

危险驾驶罪案件背景

20XX年XX月X日14时30分许,被告人陈XX驾驶浙B×××××号小型面包车沿GX2南线高速往宁波方向行驶至262KM+300M处,因车辆故障停在第一车道上后被巡逻交警查获。民警发现其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05mg/100ml,后带至余姚市人民医院进行血样提取。经鉴定,其血检材中乙醇成份浓度为173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陈XX因醉酒驾驶机动车于20XX年X月XX日被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宁波支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现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XX年XX月X日被余姚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0日依法变更为取保候审。

律师参与诉讼

余姚市人民检察院以余检诉刑诉(20XX)4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XX犯危险驾驶罪,于20XX年X月XX日向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并公开开庭审理。王莉萍作为陈XX的辩护人参与了此次诉讼。

律师辩护意见及法院判决

庭审中,被告人陈XX对犯罪事实无异议。王莉萍就被告人陈XX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又能自愿认罪的情况,提出对被告人陈XX从轻处罚的意见。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采纳了王莉萍提出的从轻处罚意见,但对于其提出对被告人陈XX适用缓刑的意见,因与查明的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不符,未予采纳。最终,法院根据被告人陈X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陈XX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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