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杂工伤案件代理挑战
在江苏劳动工伤纠纷处理领域,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陈步青律师在20XX年开启执业生涯后,已积累了丰富实务经验。近期陈步青律师代理了无锡的一起工伤待遇仲裁案件,案件情况颇为复杂。申请人蒋XX入职无锡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任钢筋工,在工地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九级,但被申请人未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人提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获赔偿。被申请人却对劳动关系、工资标准、停工留薪期等提出异议,试图规避赔偿责任。
全面梳理证据应对争议
接受委托后,陈步青律师深知证据准备的重要性。他系统梳理了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出院记录、诊断证明、工资发放记录等全部证据材料。其中诊断证明是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关键,但被申请人对此有异议。
庭审有力回应各项抗辩
在庭审中,陈步青律师针对被申请人的抗辩逐一有力回应。关于劳动关系,被申请人以未提供证据为由否认,陈步青律师指出申请人通过案外人进入工地工作、接受管理的事实,结合工资发放记录,足以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对于工资标准,申请人主张日工资320元,陈步青律师通过核对工资发放记录中的工天和金额进行了有力驳斥。在停工留薪期问题上,被申请人以出院记录与诊断证明矛盾为由缩短期限,陈步青律师坚持诊断证明的法定证明力。
精准计算赔偿项目
陈步青律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逐项计算申请人应得的各项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形成完整赔偿清单。
成功裁决锁定赔偿
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基本采纳了陈步青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决确认申请人日工资320元,被申请人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合计173502元。对于申请人主张的医疗费、交通费,因无有效票据证明未予支持。本案的成功裁决,是基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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