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里,很多夫妻闹离婚时,情绪一上来就跑去民政局申请。可等申请完,又有不少人开始犹豫。这时候就会面临一个问题:申请离婚进入冷静期后,到底能不能办理离婚手续呢?这是很多处于离婚冷静期的夫妻都关心的事儿。接下来咱们就详细说说这个问题。
一、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为了避免冲动离婚而设立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比如,老张和妻子去民政局申请离婚,拿到受理回执单,从这天开始算进入冷静期。在这三十天内,老张要是后悔了,不想离了,他就可以按上述流程撤回申请。
二、冷静期内不能办理离婚手续
在离婚冷静期内,是不能办理离婚手续的。这是因为设置冷静期的目的就是给双方一个缓冲时间,让大家冷静思考是否真的要离婚。在这三十天的冷静期里,婚姻登记机关不会为双方办理离婚证。只有等冷静期届满,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发给离婚证。
就像上面提到的老张,在冷静期内,他和妻子是拿不到离婚证的,必须等冷静期过了,再一起去申请才行。
三、冷静期届满后办理离婚手续的流程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需要携带的材料一般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是否符合规定。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比如,老张和妻子冷静期过了,他们一起带着上述材料去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审查后,觉得符合条件,就会给他们发离婚证。
四、一方不配合办理的情况
如果冷静期届满后,一方不愿意去办理离婚手续,也就是不配合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另一方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诉讼离婚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相关证据,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还是以老张为例,如果冷静期过了,他妻子不愿意去办离婚证,老张就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
离婚手续办理完后,可能还会面临财产分割执行、子女抚养后续问题等。比如财产分割后一方不履行怎么办,子女抚养费调整问题等。这些问题处理起来可能会比较复杂,一不小心就容易引发新的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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