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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赠与财产未转移,变卖股份是否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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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30 · 2031人看过
导读:原告父母离婚协议将某车队股份赠与原告,但未完成权属转移。原告父亲重病,被告变卖股份用于治疗和善后,原告起诉侵权。律师从证据审查发现权属未转移等关键,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离婚协议赠与财产未转移,变卖股份是否构成侵权?

云南匠诚律师事务所的杨艳律师介入此案,有着扎实的专业能力和对证据的细致审查。

证据初查:厘清赠与财产权

杨艳律师2002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至今已有十八年。接到案件后,她第一时间查阅了原告父母的离婚协议。通过仔细研读协议条款,杨艳律师发现,虽然协议中约定将某车队股份赠与原告,但并没有相关证据表明该股份的权属已经完成转移。这是案件的一个关键突破口,因为权属未转移意味着财产的实际控制权并未真正给到原告。

细节挖掘:明确变卖股份缘由

为了进一步了解被告变卖股份的情况,杨艳律师前往医院和相关机构,调取了原告父亲的病历和治疗费用清单。从这些证据中可以清晰地看到,原告父亲在重病期间,被告徐X某等人代为变卖股份是为了支付医疗费用以及处理去世后的善后事宜。这一系列行为是在履行监护责任,并非恶意侵权

证据定案: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杨艳律师将收集到的证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在法庭上,她依据这些证据进行了有力的辩论。最终,XX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离婚协议有赠与约定,但权属未转移,被告变卖股份是履行监护责任,不构成侵权,遂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杨艳律师通过对证据的审查和细节的挖掘,成功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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