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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收货凭证,律师凭履行事实助力追回27.2万设备课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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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7 · 1097人看过
导读:云南XX公司与昆明某幼儿园签订合作协议,幼儿园欠付课程款且不再使用课程后,公司诉请解除协议等。被告同意解除和付课程款,但抗辩未收设备等。律师代理公司参与诉讼,最终法院判决幼儿园支付设备课程款等27.2万余元。
无收货凭证,律师凭履行事实助力追回27.2万设备课程款

汤思骑律师,来自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尤其擅长合同纠纷相关案件,在民间借贷等细分领域也有丰富经验,秉持着“专业为基、解决问题为核”的执业理念。此次,他接手了云南XX公司与昆明XXXX开XX锦XXX幼儿园买卖合同纠纷案。

立案与审理

20XX年X月X日,法院对该案立案,并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为后续的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证据质证与事实确认

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对无异议的证据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同时,审查确认了案涉协议约定内容、被告欠付课程款、明确不再使用课程、原告支出律师费8000元以及被告支付的课程款未达约定金额等事实,为案件的进一步审理提供了依据。

争议评判与责任认定

对于合同解除条件、设备交付事实、逾期利息及律师费承担等争议焦点,法院进行了评述。汤思骑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对案件的深入分析,协助法院认定被告构成违约,案涉设备已实际交付。尽管被告抗辩未收设备,但长期使用课程的事实无法掩盖其违约行为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教学课程合作协议书》,被告需支付教学设备课程款、教学设备款、律师费等共计27.2万余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汤思骑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代理策略,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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