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涉及合同解除、款项返还等复杂问题。代理律师宋晓律师自2017年执业,累计承办案件逾400件,在经济纠纷领域有丰富经验,此次二审代理展现出专业的服务流程与细节把控。
证据收集与整理
在二审阶段,律师为支持上诉人张XX的诉求,积极收集证据。收集了20XX年X月X日由XX公司加盖财务印章的补交面积差额收据、物业维修基金收据、有线电视初装费收据,证明张XX补交面积差额、缴纳相关费用的事实。还收集了张XX与装修公司签订的家庭装修合同,以证明涉案房屋装修费用。同时整理张XX在建行烟台分行的个人活期明细信息,证实其已向银行偿付的贷款本息。这些证据的收集与整理,为二审的辩论奠定了坚实基础。
法律依据适用
对于张XX提出的各项上诉请求,律师准确适用法律规定进行辩论。在房屋面积差价款、物业维修基金及有线电视初装费返还问题上,依据双务合同解除时双方均负有返还义务的规定,经法院释明,促使双方对款项返还达成一致。在已向银行支付的贷款本息返还问题上,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条款,指出一审判决与规定不符,最终法院予以纠正。
诉求分析与应对
对于张XX要求支付基础装修费用的诉求,因一审未反诉,律师分析后告知其可另案诉讼。对于按房屋市场价格返还剩余款项的诉求,律师结合合同约定及违约情况,认为该诉求不符合公平原则,在代理过程中合理应对。整个代理过程中,律师专业地分析案件,精准运用证据和法律,为当事人争取到了部分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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