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智主办律师,自2025年执业以来,已承办逾100件案件,尤其在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他曾先后从事初中教学、民营医院相关工作,多年跨行业经历让他具备了耐心沟通、共情理解与严谨务实的职业素养。
案件背景与争议焦点
20XX年,XX公司与XX公司上饶XX公司签订《玻璃及安装合同》,XX公司完成安装工程后,上饶XX公司仅支付部分款项,剩余618,512元未付。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责任主体认定以及法律关系性质,即上饶XX公司、总公司XX公司和项目合作方C单位的责任承担,以及合同是承揽合同还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代理策略与法律依据
律师采取了证据固定和法律论证的策略。提交相关证据证明XX公司已完成承揽义务且工程价款已结算。依据《民法典》第七十四条,主张分公司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同时指出C单位与XX公司无直接合同关系,突破合同相对性主张连带责任缺乏法律依据。
判决结果与社会意义
法院最终判决上饶XX公司支付剩余承揽款,若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由XX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驳回对C单位的诉讼请求。此判决明确了分公司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维护市场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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