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伤残九级,工伤待遇问题发生争议
本案由河北瀛上嘉律师事务所李岩律师代理。李岩律师毕业于河北工业大学,自2023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尤其擅长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劳动纠纷领域。他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服务。
2022年X月中旬,张XX受聘于滦平XX矿业有限公司任生产主任,月工资15000元。2023年4月1X日,张XX工作时从高处跌落致右后跟骨骨折,经鉴定为伤残九级、停工留薪期X个月。张XX要求公司支付相关工伤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等。
公司辩称,已为张XX缴纳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计算过高,且已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李岩律师为支持张XX的请求,提交了认定工伤决定书、初次鉴定结论书、考勤表和银行交易明细等证据。公司对部分证据提出异议。
仲裁委最终认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不属于受理范围;公司已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公司应向张XX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最终裁决双方自2025年11月12日起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X205.5元。
案例二: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个体户用工纠纷
李岩律师(执业1年,擅长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劳动纠纷领域)分享了这个真实案例。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XXX镇谭XX个体运输户与王XX就劳动关系产生争议。谭XX个体运输户认为王XX是与谭XX个人建立劳务关系,理由包括招聘、劳动工具管理、工作安排、劳动报酬结算等均由谭XX个人负责,且提交相关证据证明。
王XX则认为围场劳动仲裁委的裁决正确,自己接受个体运输户管理,工资与经营活动相关,是业务组成部分。
法院审理认为,个体运输户具备合法用人单位主体资格,谭XX雇佣王XX的行为是职务行为。王XX与个体运输户存在人身、经济和组织从属性,提供的劳动是业务组成部分。最终判决确认双方自2025年4月14日起至2025年X月2日存在劳动关系。
法律干货
1.工伤赔偿方面:发生工伤后,要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认定工伤决定书、鉴定结论书、考勤表、工资流水等。注意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与实际工资的差异,若有差距,用人单位可能需承担差额责任。
2.劳动关系确认方面: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要从主体资格、人身从属性、经济从属性和业务组成等方面综合考量。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行为可能代表个体工商户,劳动者要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作群记录、聊天记录等。
结语
通过这两个案例,我们看到在工伤赔偿和劳动关系确认等问题上,法律能为我们的权益保驾护航。遇到类似法律难题不要慌,专业律师可以提供帮助。李岩律师是河北瀛上嘉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在承德地区专注于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劳动纠纷等领域,能为大家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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