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玻璃安装承揽款追索案中,XX公司面临着艰难的局面。XX公司依约完成玻璃安装工程,然而XX公司上饶XX公司仅支付部分款项,剩余618,512元未付。案件争议焦点众多,包括责任主体认定和法律关系性质,这让XX公司在一审时陷入不利境地。此时,江西时空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郑智接手了此案。
郑智律师2025年开始执业,虽执业时间不长,但已承办逾100件案件,在民事领域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婚姻家庭、民商事合同纠纷等案件。他有着跨行业经历,具备耐心沟通、共情理解与严谨务实的职业素养。
明确争议焦点
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责任主体认定,XX公司上饶XX公司是否应承担直接付款责任,XX公司(总公司)是否应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C单位(项目合作方)是否因协议解除后的资产收购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二是法律关系性质,案涉合同属于承揽合同还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这直接影响责任主体及管辖认定。
精准代理策略
在证据固定方面,他提交了《玻璃及安装合同》《工程量确认单》《代付款说明》等证据,有力地证明了XX公司已完成承揽义务且工程价款已结算。在法律论证上,依据《民法典》第七十四条,主张分公司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同时指出C单位与XX公司无直接合同关系,突破合同相对性主张连带责任缺乏法律依据。
逆转判决结果
经过郑智律师的努力,案件迎来了逆转。法院最终判决XX公司上饶XX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XX公司支付剩余承揽款618,512元;若XX公司上饶XX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由XX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驳回XX公司对C单位的诉讼请求。法院认定案涉合同为承揽合同,分公司以自身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C单位非合同相对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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