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琪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凭借法学与管理学双学士学位的专业背景,在处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借款事实待证
被告某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因经营需要向原告XX公司借款,原告于20XX年X月通过银行转账支付500万元,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此后被告一直未偿还借款,原告发送催款函还遭退回。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事实的证明成为了案件的关键。
证据锁定胜局
20XX年X月案件立案受理,庭审中,张琪律师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提供了XX银行转账凭证。这一关键证据证实了借款事实,法院结合该证据及原告庭审陈述,查明了案件事实。尽管被告经公告送达传票未到庭,法院依然依法进行了缺席判决。
胜诉结果彰显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500万元,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负担。判决理由明确指出,原被告之间的口头民间借贷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履行出借义务,被告拖欠借款未还构成违约,原告主张有转账凭证为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应予支持。张琪律师凭借对证据的精准把握,成功为原告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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