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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如何避免“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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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7 · 120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琪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9年
律所:江苏金正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11201710347401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952956195
代表案例:6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张琪律师,江苏瀛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和管理学双学士学位。 张琪律师现为丹阳市新鹏鞋材有限公司、镇江及丹阳福特4S店、镇江/林/肯4S店、江苏华人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丹阳市车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张琪律师擅长的业务为刑事犯罪辩护、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及房地产纠纷。执业至今,张琪律师处理了上千件诉讼案件,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其中代理的刘某涉嫌拍卖品诈骗罪经辩护变更为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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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民间借贷中常存在借贷关系不明、表见代理认定难等法律陷阱。张琪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理清借贷关系,避免损失,展现了预防法律风险的重要价值。
民间借贷纠纷:如何避免“踩坑”

江苏金正平律师事务所的张琪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精湛的业务能力,成功处理了大量包括民间借贷在内的疑难案件。

理清借贷关系

在毛XX与苏X、王X前及某建筑装饰公司的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虽有转账凭证,但三被告分别提出不同抗辩。张琪律师协助原告举证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以证实借贷事实。法院最终认定原告与王X前之间存在借贷合意及款项交付,借贷关系成立。这启示企业和个人在进行借贷时,不仅要有资金往来记录,还应明确借贷双方身份和借款用途,最好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明确权利义务,避免后续纠纷

谨慎表见代理

本案中,原告主张王X前的借款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要求公司共同还款。然而,王X前无公司借款授权,原告也无证据证明其有理由相信王X前有权代理公司借款,表见代理不成立,公司不承担责任。张琪律师通过对证据的审查和法律规定的运用,帮助当事人认清表见代理的条件。企业在对外授权时应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个人在与他人发生经济往来时,要仔细审查对方是否有合法授权,避免陷入表见代理的法律风险。

张琪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顾问,通过对案件的深入审查和法律分析,帮助当事人在民间借贷纠纷中维护了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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