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郑XX涉嫌诈骗罪刑事案中,公诉机关指控郑XX参与网络诈骗团伙,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建议判处十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案件看似板上钉钉,却隐藏着诸多复杂矛盾。一方面,诈骗团伙作案时间长、涉及金额庞大;另一方面,郑XX在团伙中的具体作用和应承担的责任难以清晰界定,形成了一个棘手的困局。
精准界定涉案金额
张卫平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经验丰富。他查阅全部卷宗、会见被告人后,发现公诉机关指控的涉案金额无事实依据。郑XX实际入职仅十余天,不应为整个团伙全部赃款负责。张律师通过细致调查,确定郑XX仅需对任职期间涉案金额担责,成功否定了巨额赃款指控。
明确从犯地位
张律师进一步指出,郑XX在诈骗团伙中仅负责简单资金转账,未参与核心诈骗环节,应认定为从犯。他依据事实,充分论证郑XX的辅助性作用,强调其在共同犯罪中的次要地位,为从轻量刑提供有力支撑。
强调法定情节
此外,张律师还提出郑XX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他结合案件事实和《刑法》相关规定,向法院提交详细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其观点,认定郑XX涉案金额为112444.04元,系从犯且有坦白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远低于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有效维护了被告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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