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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离婚纠纷案件:樊梦怡律师代理原告为争取权益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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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7 · 1415人看过
导读:樊梦怡律师2012年开始在九江执业,于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任职,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专业。她身兼多职,承办超800件案件。在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等领域经验丰富,此次参与李XX与卢XX离婚纠纷案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支持。
九江离婚纠纷案件:樊梦怡律师代理原告为争取权益参与诉讼

律师简介与背景

樊梦怡律师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自2012年起在九江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执业。她身兼九江市律师协会奖惩委副主任、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等多职,累计承办案件逾800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建工领域及经济纠纷等方面经验丰富。

离婚纠纷案件背景

原告李XX与被告卢XX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李XX委托樊梦怡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参与诉讼,被告卢XX则委托修水县港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王X为代理人。原、被告系同村人,婚前相识且都有过婚姻,2013年2月谈婚,3月8日登记结婚,婚后前往浙江台州务工。原告称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常因家庭琐事争吵,怀孕后被告不闻不问,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诉请离婚并要求抚养婚生女,被告支付抚养费。被告则辩称夫妻感情很好,不同意离婚。

案件审理过程

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被告及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在审理中,原告陈述了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情况,如2013年6月因被告要求原告缴纳房租而闹翻,原告搬离共同生活地;怀孕后多次保胎,被告却未尽照顾责任等。被告则强调夫妻感情和睦,共同生活中相互尊重,女儿的出生也证明感情没问题。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姻关系合法有效,二人曾有过婚姻,重新组建家庭并生育女儿,应珍惜家庭。但原告未提供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驳回原告李XX离婚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樊梦怡律师在此次案件中,依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诉求,为原告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代理服务,尽管最终法院未支持原告离婚诉求,但她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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