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债权纠纷
丁婷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服务地区为新疆乌鲁木齐,服务过数十家中小微企业,目前担任2家乌鲁木齐市学校及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在诉讼与非诉工作中,她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处理各类案件。
在某矿业公司破产清算期间的债权诉讼案中,原告阿XX以恢复原状纠纷为由起诉某矿业公司,主张该公司在20072021年占用其草原进行探矿及建设,要求支付草原使用补偿费、拆除建筑并恢复植被。丁婷律师代理被告某矿业公司。她第一时间梳理案件,发现关键突破口在于程序合法性。庭审中,原告提交协议复印件等证据,丁婷律师从程序和实体两个维度构建抗辩体系。程序上,强调破产清算期间个别清偿诉讼违法,原告应遵循破产程序行使权利;实体上,对原告主张的补偿费计算年限等提出异议,指出证据关联性问题及恢复植被义务主体等情况。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阿XX的起诉,维护了破产企业及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
合伙财产分割纠纷
原告薛XX、被告冉某某与第三人邵某某自2019年起合伙经营烘干厂等业务,未签书面协议。2022年12月确认“余货总共2685吨,现挂账冉某某名下”。2025年1月,薛XX以合伙合同纠纷起诉冉某某,主张该2685吨玉米系合伙财产,要求被告支付其应得合伙所得及利息。丁婷律师代理被告。
律师团队明确核心争议为“合伙未清算状态下能否径直分割财产”,制定了“否定举证效力+主张滥用诉权+援引法律规定否定分割合法性”的三层抗辩策略。律师深挖证据关联,指出原告曾就部分货物提出相反主张,存在滥用诉权嫌疑;结合另案判决确认的“合伙未清算”事实,论证原告举证不足。同时,精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伙财产的规定,说明合伙财产分割以清算为前提。最终,法院采纳全部抗辩意见,判决驳回原告薛XX的全部诉讼请求,避免被告承担不当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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