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不仅仅是法律条文的对抗,更是一场策略与智慧的较量。在王XX、王某与某村民委员会王家村村民小组的土地征收补偿款纠纷中,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的何小艳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巧妙的诉讼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以生效判决为盾
被告以原告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由,拒绝支付土地征收补偿款。何小艳律师则抓住此前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该判决明确认定二原告具有被告组织的村民资格。在庭审中,何律师强调生效判决的既判力,要求被告提供证据推翻该认定。而被告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使得原告的村民资格得以稳固,为胜诉奠定了基础。
质疑对方证据
被告提交了某村村委会证明以及灵川XX队分配集体收益的名单复印件作为证据,试图证明原告已取得其他集体组织成员资格。何小艳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告的证据进行了有力反驳。对于村委会证明,因村委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于名单复印件,因无法与原件核对,且二原告未在名单上签字领款,该证据也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通过对被告证据的质疑,何律师成功削弱了被告的抗辩理由。
在这场诉讼中,何小艳律师通过合理运用诉讼策略,与对方当事人和司法机关进行了有效的沟通与博弈,最终帮助原告赢得了诉讼,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也再次证明,在诉讼中,策略的运用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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