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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名酒商标案,从犯获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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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6 · 1195人看过
导读:2017年起,李XX等三人生产销售假冒名酒,非法经营5万余元。2021年被查获,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假冒注册商标罪。罗冰霜律师为李XX辩护,最终三人获刑,李XX从轻处罚。

在湖南省长沙市的一处生产点内,公安机关查获了大量假冒名酒及生产设备,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的案件由此浮出水面。

案发指控

2017年8月以来,被告人李XX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租用场地,让儿子李XX、儿媳范XX用低端白酒灌装并重新包装,生产假冒名酒销售,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余元。2021年1月6日,公安机关查获大量假冒名酒及生产设备,多处销售点也查到大量假冒名酒。四川省宜宾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三人提起公诉

律师辩护

四川丰宜律师事务所的罗冰霜律师,自2013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50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她为被告人李XX辩护,提出李XX系初犯从犯,认罪态度好,还积极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请求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查明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一致,且李XX赔偿宜宾某酒业公司60万元,李XX赔偿35万元。法院认为三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李XX系主犯,李XX、范XX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李XX、李XX积极赔偿,酌情从轻。最终,李XX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李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范XX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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