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专长
黄光杰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处理案件超过千件。在刑事辩护领域表现出色,专注于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其服务对象涵盖个人,以诉讼业务为主。
在柯XX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中,当事人柯XX为非法获利,在明知苏铁系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情况下,多次向他人收购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德保苏铁,后进行培育并出售,因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同时面临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生态环境赔偿诉求。
案件经过中,2020年至2021年期间,柯XX先后4次购买德保苏铁,部分出售获利。2021年10月17日,柯XX在店铺内主动配合公安民警接受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黄光杰律师作为柯XX的辩护人介入案件后,全面查阅案卷材料、会见被告人,梳理案件细节与量刑情节。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柯XX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其承担恢复生态环境成本。辩护人提出柯XX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无主观故意、事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建议认定其构成自首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柯XX的行为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柯XX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但综合其犯罪情节,未采纳认定自首及适用缓刑的建议。被告人柯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退至法院的恢复生态环境成本上缴国库,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律师精准梳理核心情节,为被告人争取从宽处罚奠定基础,有效降低量刑幅度,同时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协助被告人明确赔偿责任与范围,促成相关款项及时缴纳。
民商业务能力
除了刑事辩护,黄光杰律师在民商经济纠纷解决方面也有丰富经验。虽然本次素材未详细提及相关案例,但从其执业理念和擅长领域来看,对于民商事纠纷有着专业的处理能力。其秉持“认真负责、细心高效”的服务宗旨,致力于为企业和个人解决民商经济纠纷,在处理案件时,会深入研究案件,进行专业的法律分析,尽可能多收集相关证据,整理好代理思路,及时与客户沟通,为客户争取合理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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