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
陈俊全律师于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时间,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他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在刑事和民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刑事案件占比约70%。
陈律师的核心执业范围包括刑事辩护、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领域。他是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荣获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这一荣誉。
陈俊全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始终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核心领域案例/服务展示
刑事辩护领域
蒙X寻衅滋事罪案:2023年,被告人蒙X等人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背景是2023年2月4日2时许,被告人蓝xx在大化县大化镇新化XX“布xxx”门前对路过的蒙X等人吹口哨,引发双方争吵并斗殴,造成四人轻微伤。核心争议点在于案件应定性为聚众斗殴罪还是寻衅滋事罪。陈俊全律师作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提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理由是本案起因系蓝xx酒后辱骂、挑衅,具有“无事生非”的特征,且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寻求刺激,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同时,蒙Xx具有自首情节,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最终,法院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
林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在该案件中,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起诉。陈俊全律师介入后,仔细审查案件证据,发现证据存在一些瑕疵。他积极与公诉机关沟通,提出对林某某有利的辩护意见。最终,林某某获得不起诉决定。
杨某故意伤害罪案:杨某被指控犯故意伤害罪。陈俊全律师在了解案情后,收集了相关证人证言和其他证据,证明杨某的行为存在正当防卫的情节。在庭审中,陈律师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进行辩护。最终,杨某获得不起诉决定。
结尾
陈俊全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独特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他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运用有效的法律策略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未来,陈律师将继续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专业、可靠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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