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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服务合同纠纷,深挖股东责任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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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6 · 1982人看过
导读:A公司与B公司因直播服务合同产生纠纷,法院判决B公司退款及承担违约金。A公司执行B公司未果后起诉其股东。律师发现股权受让人与转让人关系特殊,且受让后减资未实缴。一审判决前后股东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最终股东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直播服务合同纠纷,深挖股东责任获赔偿

广东裁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远辉,凭借其丰富的公司法实践经验,在处理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件中展现出专业能力。

案件背景

广州市XX区法院受理了A公司与B公司的合同纠纷,A公司委托B公司接洽明星提供直播服务,一审二审判决B公司退款及承担违约金200余万元。但A公司执行B公司未果,案件陷入僵局。

股权异动调查

A公司另行起诉B公司股东,律师在调查中发现,B公司两股东李X、张X在20XX年X月X日同时转让股权给邓某、周X。进一步查看工商内档,发现邓某、周X出生日期分别为19XX年、19XX年,且转让人李X与受让人邓某住址一致。经庭审质问,得知邓某系李X母亲、周X为张X母亲。

减资漏洞挖掘

同时,邓某、周X受让股权后,于20XX年X月X日将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减为10万元,且未实缴。这一减资行为严重损害了A公司作为债权人的利益。

责任判定与执行

一审判决前股东李X、张X在未出资1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后股东邓某、周X在减资99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最终,前后股东4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A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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