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
鹿静律师自2009年起便投身法律行业,拥有兰州大学法学本科学历,现执业于江苏立志律师事务所。她的服务地区主要为江苏徐州,联系地址位于徐州市淮海西路88号城建大厦C座2层。执业至今,鹿静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00+件,在民商事建设工程、婚姻家庭、刑事等多个领域均有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方面,她更是专精,相关案件占比约60%,同时在刑事领域的经济犯罪案件处理上也表现突出。
鹿静律师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能力,使她在面对各类复杂案件时都能游刃有余,为当事人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服务。接下来,让我们一起走进她经办的一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案例纪实
案件困境
本案案号为(20xx)苏03民终xxxx号,由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人承包原审被告2粮食装卸劳务,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是粮食运输经营者。原告运输粮食至原审被告2公司厂区卸货时,安装自带卸粮斗因踩踏运行中的皮带运输机受伤。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与原告间成立义务帮工法律关系,判令上诉人承担40%赔偿责任。上诉人不服上诉,主张双方无帮工合意,原告行为属自利行为,且损害后果与上诉人无关。
关键证据与逻辑推演
二审法院立案后,鹿静律师作为被上诉人代理律师积极应对。二审对一审认定事实予以确认,并围绕法律关系认定及过错责任展开审理。鹿静律师指出,根据《装卸劳务承包合同》,上诉人负有装卸义务,原告安装卸粮斗的行为超出其职责范围,属无偿提供劳务;上诉人未明确拒绝,且实际受益,符合义务帮工的规定。同时,上诉人作为装卸作业管理方,未对运行中的皮带运输机采取安全措施或制止原告的危险操作,未尽合理管理义务。
案件结果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为上诉人与原告间成立义务帮工法律关系,上诉人存在过错,且一审责任划分适当。上诉人需赔偿原告各项损失,二审案件受理费由XX公司负担。鹿静律师凭借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和严谨的逻辑推演,成功为义务帮工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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