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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律师鹿静: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二审胜诉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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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618人看过
导读:在法律的世界里,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对事实与证据的严谨探寻。今天,我们将聚焦江苏立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鹿静律师在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的精彩表现。
江苏律师鹿静: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二审胜诉背后

律师简介

鹿静律师自2009年起便投身法律行业,拥有兰州大学法学本科学历,现执业于江苏立志律师事务所。她的服务地区主要为江苏徐州,联系地址位于徐州市淮海西路88号城建大厦C座2层。执业至今,鹿静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00+件,在民商事建设工程、婚姻家庭刑事等多个领域均有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方面,她更是专精,相关案件占比约60%,同时在刑事领域的经济犯罪案件处理上也表现突出。

鹿静律师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能力,使她在面对各类复杂案件时都能游刃有余,为当事人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服务。接下来,让我们一起走进她经办的一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案例纪实

案件困境

本案案号为(20xx)苏03民终xxxx号,由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人承包原审被告2粮食装卸劳务,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是粮食运输经营者。原告运输粮食至原审被告2公司厂区卸货时,安装自带卸粮斗因踩踏运行中的皮带运输机受伤。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与原告间成立义务帮工法律关系,判令上诉人承担40%赔偿责任。上诉人不服上诉,主张双方无帮工合意,原告行为属自利行为,且损害后果与上诉人无关。

关键证据与逻辑推演

二审法院立案后,鹿静律师作为被上诉人代理律师积极应对。二审对一审认定事实予以确认,并围绕法律关系认定及过错责任展开审理。鹿静律师指出,根据《装卸劳务承包合同》,上诉人负有装卸义务,原告安装卸粮斗的行为超出其职责范围,属无偿提供劳务;上诉人未明确拒绝,且实际受益,符合义务帮工的规定。同时,上诉人作为装卸作业管理方,未对运行中的皮带运输机采取安全措施或制止原告的危险操作,未尽合理管理义务。

案件结果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为上诉人与原告间成立义务帮工法律关系,上诉人存在过错,且一审责任划分适当。上诉人需赔偿原告各项损失,二审案件受理费由XX公司负担。鹿静律师凭借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和严谨的逻辑推演,成功为义务帮工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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