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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开虚开增值税发票迷雾:从有罪指控到不起诉的真相探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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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6 · 1128人看过
导读:张某被指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表象是其公司无实际购油却获取进项发票。律师深入调查,挖掘出其自首、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最终认定犯罪情节轻微,张某获不起诉决定。
拨开虚开增值税发票迷雾:从有罪指控到不起诉的真相探寻

在司法实践中,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之间往往存在差距,这给案件的公正裁决带来了挑战。在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案件中,这种差距可能导致当事人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此时,专业律师的介入就显得尤为重要。姜凯文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成功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拨开了案件的迷雾。

全面梳理案件脉络

姜凯文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对整个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他了解到张某系东营市A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在2018年5至8月期间,通过中间人吴某等介绍,与蔡某合谋采取“票货分离”方式,以公司名义到中国B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黔东南C分公司购买成品油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东营市A有限公司在无实际购油情况下,支付开票费获取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抵扣。这一初步的事实梳理为后续的深入调查奠定了基础。

挖掘关键从轻情节

在全面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姜律师并没有局限于表面的犯罪指控,而是进一步深入调查。他发现张某具有自首情节,并且在2022年5月7日已主动将违法所得退缴到凯里市公安局涉案资金账户。这些关键情节对于判断张某的犯罪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至关重要。姜律师通过与相关部门沟通、查阅案件材料等方式,对这些情节进行了详细的核实和确认,为后续的辩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持。

推动不起诉决定达成

姜律师依据挖掘到的关键情节,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向检察院提出了张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辩护意见。经过多次沟通和交流,检察院最终采纳了姜律师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至此,姜凯文律师成功为张某化解了刑事危机,还原了案件的客观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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