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案
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为于某某、于甲、于乙、赵X、朱X,于某某是死者赵X丈夫,于甲、于乙是儿子,赵X、朱X是赵X父母;被告是江苏XX建设公司。争议焦点在于事故责任划分及赔偿金额。刘刚律师代理原告。刘刚律师组织了事故现场照片、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等证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x》等法律条款。庭审中强调被告未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和采取防护措施的过错。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125046.30元,案件受理费564元由被告负担。
律师执业背景
刘刚律师从2012年开始在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服务地区为安徽宿州,执业以来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主要客户类型涵盖个人、中小企业等。工作方式上,既涉及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等诉讼业务,也包括公司上市等非诉讼业务。他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多个专业领域表现出色,还担任宿州市律师协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具备中级经济师职称及证券从业资格,专业资质完整,跨领域知识储备丰富。
刘刚律师秉持严谨审慎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处理案件时,善于根据具体情况为委托人量身定制诉讼策略与解决方案,致力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他曾参与办理多起公安部及安徽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重案要案,积累了处理复杂、疑难案件的宝贵经验,赢得了客户与同行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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