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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追讨货款,法院判两被告共同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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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845人看过
导读:上海XX公司与孙X服饰店有买卖交易,服饰店欠付货款,XX公司催款无果起诉。法院审理认定双方买卖关系合法有效,判决孙X、孙XX共同支付货款及利息。


在商业的浪潮中,合同纠纷时有发生。上海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XX满脸焦虑,看着堆积如山的发货明细和未收到的货款账单,心中满是无奈。XX公司与孙X服饰店的交易,本应是互利共赢,却因货款问题陷入了僵局。

案件纷争起

原告上海XX公司由陈XX与被告孙XX共同出资设立,各持股50%。被告孙XX妹妹孙X曾经营的“崇川区孙X饰店”,由第三人沈X负责通过微信号向XX公司下单采购服装。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XX公司依约生产并部分交付货物,但孙X服饰店未支付货款。原告催收无果后,委托赵某某律师和张宓律师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支付货款及利息。

庭审激辩论

本案原适用简易程序,后因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欠付货款金额、支付主体等展开激烈辩论。张宓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法庭上条理清晰地阐述原告的主张,对相关微信记录、对账单、发货明细等证据进行有力举证。两被告及第三人委托张XX律师进行抗辩。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并对相关证据予以确认。

判决定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孙X服饰店与XX公司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对于货款金额,支持原告主张,确认总金额为1,532,197.72元(含未发货部分),扣除调货金额56,078.4元。关于支付主体,认定孙X服饰店由孙X、孙XX共同经营,资产存在混同,判决两被告共同承担付款责任。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被告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原告交付剩余货物等判决。自2019年执业以来,张宓律师用专业和负责,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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