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先生、B女士作为已故出借人C女士的继承人,虽在一审中胜诉,获法院支持要求上诉人偿还50万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然而,上诉人不服判决,以“未收到借款、已过诉讼时效、公章不真实、非适格被告”等理由提起上诉,让A先生、B女士的债权面临巨大不确定性,陷入不利局面。此时,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的汪育倩律师接受委托,开始了这场艰难的二审维权之战。
精准梳理证据链
汪育倩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情。仔细核查《借据》原件、银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确认C女士及G女士的转账记录与《借据》记载的借款金额完全吻合,并且证人F先生的证言能完整还原借款过程,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有力证明了借贷关系成立及出借义务已履行。
针对性答辩策略
针对上诉人提出的各项上诉理由,汪育倩律师制定了详细的答辩策略。对于诉讼时效抗辩,发现上诉人时任法定代表人E先生曾签署还款承诺,诉讼时效已重新计算且未届满;对于债务人主体及公章真实性问题,因上诉人一审撤回公章鉴定,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且综合多方面证据可认定其为实际债务人;对于利息约定,结合交易习惯及实际支付情况,主张约定为月利率2%。
二审庭审逆转
二审庭审中,汪育倩律师围绕争议焦点,条理清晰地发表答辩意见,出示关键证据,针对上诉人的各项上诉理由逐一反驳,充分阐述案件事实及法律依据。最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采纳其答辩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A先生、B女士的合法债权得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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