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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拖欠货款,法院判两被告共同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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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691人看过
导读:原告上海XX公司生产交付服装后,孙X服饰店未付货款。原告起诉,经庭审辩论与举证质证,法院认定合同有效,判决孙X、孙XX共同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等。
公司被拖欠货款,法院判两被告共同担责

2025年的一天,上海XX公司的办公室气氛紧张。法定代表人陈XX一脸焦虑,辛辛苦苦生产的服装,被孙X服饰店采购后却迟迟收不到货款,多次催收无果,公司的资金周转都成了问题,无奈之下只能选择诉诸法律。

案件交锋

本案原告上海XX公司由陈XX与被告孙XX共同出资设立,各持股50%。被告孙XX妹妹孙X曾经营的崇川区孙X饰店注销前,第三人沈X受雇于两家店,负责下单采购。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沈X向XX公司下单,公司生产并部分交付,孙X服饰店却未付款。

案件原适用简易程序,后因复杂转为普通程序。原告委托了赵某某律师和张宓律师,张宓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在民商事领域经验丰富,承办案件上百件。两被告及第三人委托张XX律师。庭审中,双方就欠付货款金额、支付主体等展开激烈辩论,张宓律师冷静地梳理证据,将复杂的交易情况清晰呈现。法院组织举证质证,对微信记录、对账单、发货明细等证据进行确认。

法院判决

法院最终认定孙X服饰店与XX公司存在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对于货款金额,支持原告主张,确认总金额为1,532,197.72元(含未发货部分),扣除调货金额56,078.4元。在支付主体方面,法院认定孙X服饰店由孙X、孙XX共同经营,资产混同,判决两被告共同承担付款责任。

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被告孙X、孙XX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原告收到货款十五日内交付剩余货物;驳回原告其他诉求。张宓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客户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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