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吴天成律师代理。吴天成律师是该所股权与财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合伙人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年均承办案件近百起。他长期专注于疑难执行案件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激活与突破,凭借多学科复合背景与丰富的实务经验,在民商事争议解决等领域形成了独到的专业优势。
案例一:股东责任穿透保障债权人权益
卢某持有对某公司的生效债权判决,可在强制执行时,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卢某的债权似乎陷入绝境。
吴天成律师接受委托后,没有局限于原执行框架。他深入梳理公司资本结构和历史沿革,发现股东张某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于是,吴律师将公司与张某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之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当公司无财产清偿债务,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时,债权人有权让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在清晰的法律规定和充分证据面前,被告方认识到难以推卸责任。案件还没开庭,公司和张某就主动提出和解,全额归还了卢某的本金,高效解决了纠纷。
案例二:认缴即担责:一份身份信息背后的股东责任
某有限公司将朱某、刘某、肖某等股东诉至法院,要求他们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肖某以“工商内档中并非本人签字”为由抗辩,否认股东资格和出资责任。
吴天成律师代理此案时,没有被签字笔迹争议迷惑。他抓住“身份证有效期”这一关键细节,指出肖某在认缴出资时提供的身份证在所称“遗失”前一直有效。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股东资格认定综合考虑多重因素,身份证有效使用可佐证股东身份和认缴承诺。最终,法院认定肖某的股东资格,判决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干货
深挖股东责任:当公司无财产执行时,别轻易放弃,查查股东是否履行出资义务,可通过诉讼让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重视身份信息:参与公司设立或变更时,要妥善保管个人证件,认缴出资是严肃承诺,别以为能轻易逃避责任。
善用法律武器:遇到纠纷,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他们能帮你找到潜在的法律救济途径。
结语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面对公司债务执行难题,债权人并非毫无办法。只要深入了解法律规定,善用法律手段,就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吴天成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如果您也遇到类似法律问题,不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吴天成律师执业于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在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2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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