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之上,气氛紧张而严肃。陈X满脸不服,认为自己为李X垫付的购车款及费用应作为借款被归还;而李X则坚称这并非借款。一场民间借贷纠纷的上诉案在此激烈展开。
一审败诉,陈X上诉
陈X为李X垫付购车款及相关费用共计547961.49元。一审时,陈X虽有垫付款项的事实,但未能举证证明与李X之间存在借贷合意,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陈X不服,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指出一审程序违法,自己庭审后提交的反驳证据未质证;强调与李X存在借贷合意,且李X诉讼代理人庭审虚假陈述;还提出一审未组织对刘X婚姻状况证据质证,致案件事实未清。
刘学勤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是浙江富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刑事部主任,处理过几百件各类案件。此次他作为李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到这场上诉案中。
二审审查,律师助力
二审中,李X对陈X为其购车付款事实无异议,但否认是借款,称是股票投资收益,并提交《理财协议》等证据。刘学勤律师协助李X收集和整理了《理财协议》、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材料,为案件审理提供支持。同时,他对案件进行深入法律分析,制定合理诉讼策略。
庭审时,刘学勤律师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有力反驳陈X的上诉理由,并与法官有效沟通。
判决结果,权益维护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陈X与李X除《理财协议》合同关系外,还曾是恋人且同居。李X已就车辆事宜合理解释并提供证据,而陈X未证明借贷合意,应承担举证不利后果。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学勤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成功维护了李X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